上海爷叔相信二婚妻子“不图房产”,结果离婚后房屋被占!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补偿...

2018年,上海56岁的徐先生已经单身20多年,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。两人恋爱后,蒋女士搬进了徐先生的婚前房产居住。之后,蒋女士主动提出要领证结婚。 徐先生家人当时表示反对,徐先生姐姐直言蒋女士图的是徐先生的房子。一边是女儿和姐姐的苦劝,一边是信誓旦旦表示“不要房产”的蒋女士,热恋中的徐先生选择相信爱情,并直言“不认女儿”。 2022年,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,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。徐老伯无奈,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,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。 2022年9月,徐老伯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,但夫妻两之间依旧矛盾频发。半年后,徐老伯起诉离婚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,两人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。 2025年1月,蒋女士凭借此前的“居住权合同”,向法院提交诉状,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居住、并禁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。 因为蒋女士确实有该房屋的“终身居住权”,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承诺书,承诺同意"按现状居住",也就是他住客厅、蒋女士住卧室。由此,法院也做出了蒋女士可以住回卧室的判决。 这也就意味着,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居住,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、没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。 最近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。最终,双方达成合意: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,蒋女士则把设立在徐老伯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一并注销。 徐老伯的代理律师介绍,也许蒋女士是意识到,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,对双方都是一种“折磨”,所以二审开庭后,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,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而根据徐先生与蒋女士签订的合同,蒋女士的居住期限为“终身”,这就意味着蒋女士直至身故,都有权居住在徐先生的这套房子里。 对此,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表示:“居住权人像长在这个房子上一样,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言,这确实是很大的影响,因为你将来卖?